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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呂秋遠在臉書分享《年終尾牙十大須知》,其中第3點的尾牙表演不該舉辦,最引起網友共鳴,網友表示,「尾牙應該是主管表演」、「尾牙真的很討厭 ,為何不錢發發就好了」、「第3點根本在整員工,老闆怎麼不自己上台表演」、「員工下班就很累了,還要準備節目」、「第3點可以立法禁止嗎?」
朱姓網友說她非常認同第三點,她之前任職的公司強迫每個部門的每一個人都要上台表演,還要做道具說公司很好很棒,每天工作做不完還要下班練習,每天一早也要練習,服裝要求一致,所以被迫花錢買只會穿一次的短裙。「想起來超級無敵不爽,那陣子壓力大到抵抗力不好,還得到流感,不停發燒退燒,還好最後離職了!輕鬆很多」。
而第10點的「沒有尾牙,趕快離職,不得有流連忘返、心存僥倖之念頭」,也讓網友叫好,「最後1點是真正重點」、「第10點整個打醒我!」
●呂秋遠的《年終尾牙十大須知》:
1.舉辦地點,必須慎選,不得有便宜行事、敷衍搪塞之態度。
2.餐點價位,應有品味,不得有CP過低、有吃就好之狀況。
3.尾牙表演,不該舉辦,不得有員工構思、基層犧牲之行為。
4.活動摸彩,最好慷慨,不得有少了現金、收了想丟之獎品。
5.主管致詞,簡短扼要,不得有不切實際、妨礙消化之內容。
6.邀請團體,不宜昂貴,不得有消耗預算、唱歌百萬之情況。
7.喝酒敬酒,不能強迫,不得有假借職權、藉酒裝瘋之問題。
8.加碼現金,理所當然,不得有阮囊羞澀、不知進退之為難。
9.吃完餐點,儘速散場,不得有藉故加班、有下一攤之要求。
10.沒有尾牙,趕快離職,不得有流連忘返、心存僥倖之念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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